据车商融知道的最新消息显示,从今年7月起,不符合国五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将不可以在广东上牌。早前,《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的若干建议》也表示,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有关汽车及国家明确的大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等区域并不在此次取消二手车限迁令的范围内。

2010年,广东就开始推行《广东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本省申请机动车辆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申请机动车辆由省外迁入本省的,所交验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实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此之外,另一份省环保厅于去年印发的《广东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提前实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辆大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也同样规定,珠三角区域要在2015年3月1日,粤东西北要在2015年7月1近日,对新车实行国五排放标准(后又发文前者推迟到2015年底,后者推迟到2016年6月30日)。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的若干建议》,规定“不能拟定推行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非常显然,国务院办公厅的《建议》与《广东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明显分歧。
对此,广东环保厅厅长鲁修禄表示,限迁只不过跨市域省域一个迁入的限制,广东只有迁入的限制,“事实上是在市内流通不受影响。”而所谓的“条文冲突”则应该准确理解国务院的精神,是达到环保和安全的精神,“从这点来讲,广东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文件并不冲突。”其表示,《广东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区域省级人大的立法,其效力要高于有关文件,广东还是会根据我们的规定办,“两者并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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