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5万元的环保处罚,致使3655万元税收打折没了,是否有点因小失大?
2021年12月29日,金圆环保股份公司发布通知,宣布了一块所属孙公司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青海宏扬需要确认环保处罚无效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

这意味着,历程了一审、二审、再审的3个法律步骤,青海宏扬的倡导都没被支持。根据最后判决,5万元的环保处罚有效,由此将致使青海宏扬补缴税款3655万元。
事实上,这种“环保处罚影响税收打折”的案子正日渐增多,此前万邦达、海峡环保、冀东水泥都过去遇到过类似的案例。
这提醒环保企业,需要警惕环保处罚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由于它大概比你想象的还要大。
5万环保处罚,补税3655万
说起青海宏扬的这起案子,还要追溯到遥远的2015年。
这一年8月30日,原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对青海宏扬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
在2015年7月2日-20日的多个时段里,其氮氧化物小时均值都出现了超标排放的状况,其中7月15日21时50分氮氧化物浓度一度高达1142mg/立方米,并且没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
据此,2015年9月23日,格尔木市环保局对青海宏扬作出了格环罚告字006号《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方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方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青海宏扬作出了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这一年12月8日,青海宏扬向格尔木市环境监理所缴纳了涉案的5万元罚款,本来以为这件事情就如此了结了,哪个了解后来又突生波澜。
到了2020年5月9日,也就是将近5年将来,青海宏扬忽然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西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做出的编号为“西税-稽通1号”《税务公告书》,被告知青海宏扬存在行政处罚5万元,因此不可以享受财税78号公告所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78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环保圈》查了一下,原来该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借助商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借助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但,该文件同时还规定:
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遭到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能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也就是说,一旦享受税收打折的企业,出现了被环保处罚1万元以上的状况,就要失去36个月的享受税收打折的机会。
假如根据这一规定实行,青海宏扬将补缴高达3655万元的税款。
这一结果显然是青海宏扬没办法同意的,为了防止损失,他们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确认格尔木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23日做出的格环罚字006号《格尔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
但问题是,这一处罚已经过去了5年,早已超越了6个月的起诉期限。
而青海宏扬表示,自己之前并不了解这一处罚,是2020年5月9日收到税务部门的《税务事情公告书》,才得知行政处罚一事的。
他们的原因是,青海宏扬的法定代表人及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从未签收过格尔木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从未缴纳过相应的罚款。现场检查笔录的签字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没企业的盖章。缴款书中的缴款单位也没原告的盖章,并不是转账支付,同时也未见任何授权职员的签字。
不过,法院经审理觉得,虽然缴款书单位盖章处并无青海宏扬盖章,缴款也非转款,但没办法律明文规定缴纳行政罚款具体方法,故本院对该建议不予采信。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企业的诉讼请求。
随后,青海宏扬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保持原判。青海宏扬又向青海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也是被驳回。
这意味着,历程了一审、二审、再审的3个法律诉讼步骤,青海宏扬的倡导都没被支持。而根据最后判决,青海宏扬将补缴3655万元的税款。
金圆股份在12月29日的通知中也表示,本次判决为最后判决,因确认之诉间接影响金额3655万元人民币。
基于审慎性考虑,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期间,金圆股份已经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在2020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预计负债”进行计提预计未决诉讼损失3655万元,对公司2020年当期收益影响已经做出预计。
“环保处罚影响税收打折”多发
事实上,青海宏扬的例子并不是个案。近年以来,类似的“环保处罚影响税收打折”的例子已经愈加多了。
2019年4月25日,海峡环保发布通知称,子公司福建侯官海峡环保公司因2014年4月1日至12日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越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排放标准,于2014年8月受环保处罚5.71万元。
到了2017年十月,主管税务机关又追缴其2014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已免征的增值税及滞纳金143.18万元。
2014年环保罚款5.71万元,2017年补税143.18万元,100多万元的补税相比青海宏扬还算是好的。
2019年9月5日,万邦达也发布通知称,全资子公司吉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前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龙潭区税务局《关于吉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税款的说明》。依据税务核查,吉林固废于2017年9月遭到吉林环保局3万元的罚款,依据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能享受财税[2015]78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与吉林龙潭区税务局的交流,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2017年十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2017年十月到今天,吉林固废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1398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225万元。
同样的原因,2017年环保罚款3万元,2019年补税139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还有滞纳金225万元,加起来合计1623万元,也算不少了。
还有冀东水泥,2020年4月十日,该公司发布通知称,因环保缘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借助商品和劳务增值税打折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遭到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能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退收购到的政府补助约1253万元。
又是这条规定,2017年和2018年分别遭到环保处罚10万元、5万元,致使2019年补税约125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这类案例,可能还只不过刚最初。
去年6月,环保组织“绿色江南”就发布《长三角污水处置厂绿色税收察看报告》,对长三角江浙沪区域150家污水处置企业、11家上市公司绿色税收状况进行过统计剖析。
结果发现,现在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在遭到环保处罚的期间内,仍然披露其享受税收打折政策。
▼图片出处:中国环境/绿色江南

比如,杭钢股份旗下松阳某水务公司,2018年过去遭到环保罚款100万元。而该公司2019年半年报披露,公司仍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享受税收打折。
将来,伴随更多地方的税务部门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与地方政府财政情况恶化,税务追缴力度加强,或许会有更多类似的案例涌现。
企业怎么样才能降低损失?
面对这一趋势,企业怎么样才能防止或降低损失?
▶第一,别拿环保处罚不当回事。
从上面的那些例子可以看出,各家公司由于环保处罚而影响税收打折的状况,都是在环保处罚发生后的2-3年里发生的,补税数额从100多万元到1000多万元不等,应该说对于企业的收益影响还是蛮大的。
这就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环保处罚虽然看上去没什么价格,但与之有关联的税收影响却是巨大的,千万不要拿环保处罚不当回事。
而且,规模越大,享受税收打折越多的企业,补起税来的数额也就越大。这就特别提醒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必须要注意降低环保方面的处罚,从而防止损失。
▶第二,一个技术性方法,就是对于环保处罚的申诉要准时。
从上文中提到的几个例子可以发现,税务追缴通常都发生在环保处罚2-3年将来,最长的要到5年将来。等到企业意识到这一问题的紧急性时,对于环保处罚的申诉总是早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这就致使了企业非常难弥补我们的损失。
更惨的状况,像是万邦达那个案例,除去补税1398万元,还要额外追加滞纳金225万,愈加雪上加霜。
所以,一旦遭遇环保处罚,尤其是数额1万元以上的,假如感觉有异议,最好是准时申诉,起码还有个纠正的机会。不然一旦等到2-3年将来,税务部门的公告来了,动辄需要补税上千万,到时候就连申诉的机会都没了。
▶第三,根本性的方法,还是做好环保工作,尽可能减小被处罚的几率,从而把问题隐患抹杀在摇篮里。
目前的形势,环保工作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装装样子就可以应对过去的了。环保执法愈加严格,各种督察、在线监测、群众举报,使得企业一旦出现环保问题,比较容易被发现。
所以,企业也要跟上形势进步,转变意识,把环保当成一根“红线”,真的在环保方面下大力气投入,改变污染治理环节,减小被环保处罚的几率,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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